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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4大变动预测(三)

分类:考试教材  |  更新时间:2019-6-25  |  来源:乐考网

2018年新政策层出不穷,11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9号又新增《政府会计准则8号—负债》,考生都比较关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的变化,这些政策会影响新的考试教材吗?现阶段备考需要注意什么呢?

特地为大家汇总如下,快来看看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4大变动预测(一)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可能会对政府会计进行调整。

但是以下四个变动可能会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会有很大的影响,广大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第三大变动:增值税税率变动

2019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4大变动预测(三)

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要把我们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数据全部推翻。这次调整对财务人员也是很大的考验哦!

1.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签订适用税率为17%的合同,具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实际业务执行时与合同约定不同的,以实际业务执行为准,建议签约双方对原合同时行适当调整。

2.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一部分业务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计缴了增值税,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按17%、还是16%计缴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具体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适有原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部分要适用16%的增值税。

3.都哪些行业的纳税人适用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的税率?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首先,该规定是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

其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应当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有特殊规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出租有形动产;

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应当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

3)邮政服务;

4)建筑服务;

5)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6)出租不动产;

7)销售和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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