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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暂未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分类:报考指南  |  更新时间:2018-8-14  |  来源:乐考网

关于暂未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因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较以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江苏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尚在制定中,因此我市尚未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何时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关注本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可以凭卡上网学习。

三、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通过网上支付补学相关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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