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对象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