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教育网
首页> 期货从业> 考试教材> 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6:保证金

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6:保证金

分类:考试教材  |  更新时间:2019-7-4  |  来源:



知识点: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2019年第三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间7月13日,考生们可以进行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订阅功能提前知晓2019年第三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准考证打印时间。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互联网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地图 机器人比赛 编程比赛 青少年编程考级 航天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