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教育网
首页> 期货从业> 考试教材> 2019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监管处分措施

2019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监管处分措施

分类:考试教材  |  更新时间:2019-11-12  |  来源:乐考网

人生终有许多选择。每一步都要慎重。但是一次选择不能决定一切。小编准备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各位考生要有简直不懈的恒心,认真复习,争取能够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

2019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监管处分措施

考点八、监管处分措施

(一)纪律处分的具体种类:

第二十九条聘用期货从业人员的期货经营机构发现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协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期货从业人员,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四)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五)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二)适用处分措施的相应情况

第三十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警告以警告信的形式向个人发出。

第三十三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一)本准则第二十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拒绝协会调查可检查的;

(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

(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第三十五条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一)有本准则第四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的;

(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可免于纪律处分,由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八条期货从业人员受到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和暂停从业人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执业培训。

不到最后时刻,永远不要放弃;不到最后胜利,永远不要掉以轻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小编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够在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更多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相关资讯请关注乐考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互联网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地图 机器人比赛 编程比赛 青少年编程考级 航天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