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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5

分类:历年真题  |  更新时间:2020-10-12  |  来源:

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5, 想要收获成功,在备考中级会计师的路上,大家就要摒弃懒惰,拒绝拖延,脚踏实地的将知识点学习透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每日一练的习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巩固记忆知识点!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第一批)5

中级会计考试真题。四、简答题

2018 年 7 月 14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 20 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付款。7 月 15 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 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承诺设定抵押,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甲公司付款,但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不具有还款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

(2)丁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3)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学习改变不了你生命的起点,但一定能改变你生命的终点,请大家积极备考中级会计考试! 中级会计考试习题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轻松备考,预祝大家能够在考试中顺利通关,取得好成绩,顺利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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