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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审查

分类:模拟试题  |  更新时间:2018-7-4  |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名

C.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审查。选项B,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选项C,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正确率】15.84%

点评:对于税务行政复议这里,大家注意数字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考试的常见考点。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 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 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査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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