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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分类:模拟试题  |  更新时间:2018-5-3  |  来源:556考试吧

单选题: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经过长期交涉决定合并,新公司名称为黑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两家公司合并的相关事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分别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

B.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答案】A

【解析】(1)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3)选项D: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解散。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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