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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分类:药事管理与法规  |  更新时间:2021-11-30  |  来源:互联网

乐考小编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生产、经营、使用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乐考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本文为大家提供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备考资料,希望对同学们复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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