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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规》真题考点: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

分类:药事管理与法规  |  更新时间:2022-12-16  |  来源:互联网

乐考网整理了执业药师《法规》真题考点: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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