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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五章

分类:章节习题  |  更新时间:2019-12-26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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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五章

单元一 合同订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法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错误的是()。

A.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案】C

【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B错误;(3)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CD正确。

单元二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A)。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D)。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B)。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D.自债务到期后债权人5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则债权人的代位权消灭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无时间限制。

纵然存在一些缺点,仍有成功的机会。只要你肯于承认自己的缺点,积极努力超越缺点,甚至可以把它转化为发展自己的机会。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一章,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枯燥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劳逸结合希望以上小编准备的中级会计章节习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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