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选择科目 银行初中级 初级会计 中级会计 基金 证券 经济师初中级 CPA